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专题
  • 山西聚仙饭店坍塌事故的法律责任简析

    发布时间: 2022-01-10 10:37:48 发布者: 律航网 88次
  • 8月29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发生坍塌,57人被埋。经过当地救援队搜救,被埋的57人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据村民反映,聚仙饭店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原本为一层建筑,底部有地下室,饭店在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板房,2003年注册登记为饭店。

    案发现场,“寿”字海报仍然挂在坍塌饭店的宴会厅墙上。本应喜庆的老人寿宴,结果飞来横祸,喜事变成祸事。发生这样的意外,举办80岁寿宴的李大爷十分自责,一段公开的视频显示,这位头发花白、身材瘦弱的老人不断拍着膝盖痛哭,并一度下跪“致歉”,李大爷78岁的老伴也在事故中不幸遇难。

    一场事故,多少亲友阴阳两隔。悲恸之余,更应该调查饭店坍塌背后的原因。关于谁应该为本次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值得大家探讨。

    在民事法律上,聚仙饭店是责任主体。聚仙饭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公共场所,负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刑事法律上,店主在危险建筑中经营餐饮,并发生事故,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人提出,本事故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笔者认为,均难以成立。在农村,此类住房一般是雇用私人建工队(包工头)建成的,并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参与,故不涉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而本案显然是“施工后”发生的,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难以此罪追究。

    法律

    作为危险建筑的聚仙饭店,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经营十多年,相关监管人员是否存在渎职问题,应进行调查。对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农村建筑施工队是否有责任,则要看事故原因,如果是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则施工队在该建筑合理使用年限内(建筑寿命期内)承担责任,如果是其他质量问题,则要看具体的质保年限,超过年限的,施工队亦是不负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争议的责任主体是,寿宴的组织者有无责任?组织者把大家请到饭店,有无考察过饭店的安全环境?一般情况下,组织者是发现不了饭店安全情况的(如果发现也不会选择在此举办),所以组织者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除非发现安全隐患,执意安排,才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快速咨询

姓名:
电话:
问题: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