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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由谁来执行?

    发布时间: 2022-01-10 10:39:36 发布者: 律航网 75次
  • 前日,几段拍摄于长沙华海3c广场的裸奔男视频被广大网友热议转发。视频中显示,五名男子在烈日下奔跑,从身后看未着衣物,但从另一段视频能看到奔跑的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

    前日,几段拍摄于长沙华海3c广场的裸奔男视频被广大网友热议转发。视频中显示,五名男子在烈日下奔跑,从身后看未着衣物,但从另一段视频能看到奔跑的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视频底下的网友评论称:“这几个人没完成业绩,被罚裸奔。”后警方迅速赶至现场,将五名男子抓获并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行政拘留
    那么大家听闻过许多次的行政拘留由谁来执行呢?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行政拘留流程如下:

    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哪些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

    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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