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专题
  • 在中国允许断绝姐弟关系吗

    发布时间: 2023-10-28 11:49:00 发布者: 律航网 115次
  • 对于中国公民而言, 家庭的存在意义往往比外国的更加的深刻。

    对于亲人们往往可以无条件的给予信任,而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也是家人,当然,同样存在家人之间关系相处极其恶劣的情况,例如,姐弟关系不和睦等。那么,在中国允许断绝姐弟关系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 当事人双方永远是姐弟。一般情况下,姐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的,可以选择相互不来往。

    亲属关系的特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

    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

    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抚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第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亲属关系

    第三,法律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相互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它一经法律调整,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互有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当然,法律上无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叔侄、甥等。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法律上并不干预。

    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的亲属,他们负有相互间不得结婚的义务。

    《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亲属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允许随意进行断绝的, 能够断绝的往往是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只是通过收养或者其他方式形成的家庭关系,才可以断绝。

     

快速咨询

姓名:
电话:
问题: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