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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施行后,正确处理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1-13 11:40:55 发布者: 律航网 94次
  •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正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所言:“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因此上述九部法律在《民法典》施行后废止,并非是因为立法机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而是因为立法机关在对这九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其编纂进了《民法典》。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从而避免了因《民法典》的实施而给司法实践带来过大的冲击和不适。例如,由于《民法典》的编纂仅仅是对上述九部法律进行了适当修改,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来根据上述九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在《民法典》施行后并非当然失效,只要是不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定,就仍然可以继续适用。也正因为如此,不仅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启动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也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抓紧时间清理各种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废除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保留仍然可以适用的规定。当然,尽管《民法典》的施行不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太大的震动,但《民法典》毕竟对原有的法律作出了不少修改,并增设了一些新的规定,因此新旧法的衔接及其适用问题仍然值得重视,其中主要涉及的是《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在理论上被称为“有利溯及”。此种所谓“有利溯及”在刑法的适用上表现为“从旧兼从轻”,但民法的适用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看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适用当时的法律更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一些常见的问题也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政策文件。例如,《合同法》通过并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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