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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取走母亲存款迟迟不还,被母亲告上法庭!这钱要还吗?

    发布时间: 2023-12-01 10:15:00 发布者: 律航网 191次


  • 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仍以传统的家庭式养老为主,很多父母在年迈后因为需要人照顾,会选择和孩子一同生活。时间一长,父母有什么事情需要处理也都是孩子抽空去完成,年轻时很难弄清的父母的财务状况,这时可能就能够搞清楚了。

    父母存款
    因此有人也逐渐习惯了花父母的钱,甚至将这视作理所应当。但俗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母子也是如此,否则父母与子女也容易发生财产纠纷。并且这种情形还不少见,近日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开庭审理了一起父母起诉子女要求归还自身积蓄的案件。


    据悉,原告朱某是被告赖某的母亲,因为健康状况存在问题所以在丈夫去世后,她便搬到了赖某处与之一同生活。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女儿居然打起了她存款的主意——从2015年到2019年,赖某多次取走母亲的银行存款,总计26.1万元。虽然期间为了母亲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所需,她多次支付并归还了一些费用,但那加起来也不过2.7万元,剩余还没归还的钱款多达23.4万元。


    数次索要未果,朱某狠下心将自己的亲身女儿告上了法庭。对此女儿赖某则辩称,母亲年龄较大,且患有阿尔茨海默氏病,自父亲去世以来,因为其他兄弟姐妹都在外地,所以近十年来一直是她独自赡养母亲。她为了照顾母亲也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一定的财务资源,因此,她认为自己支配原告财产的行为并无不妥。


    一审法院认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无权私自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根据银行提供的取款凭证等证据,可以判断是赖某在照顾母亲期间取走了她的26.1万元存款,在生活医疗等支出中,赖某已经归还2.7万元,剩余的23.4万仍被其占有,尚未归还。朱某要她归还余下23.4万元钱款的诉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对此赖某不服提起诉讼,鹰潭中院二审认为,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一审法院依据上诉人朱某提交的银行取款凭证,认定其中有赖某签名的款项为赖某所取走,据此统计赖某所取及转账的金额共计26.1万元并无不当,该款项扣除赖某支付的2.7万余元生活医疗费用,剩余23.4万元。因而赖某应当返还朱某她实际支取占有的23.4万元。综上,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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