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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想要回抚养权,法院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 2022-02-15 14:56:28
发布者: 律航网
71次
媳妇(小七)和丈夫(张三),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一子一女均由父亲张三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张三自行承担,女方小七一次性给付张三50000元。
离婚调解协议生效不到半年,2015年10月,某市法院再次收到女方小七的诉状,她以张三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为由,要求变更女儿张三的抚养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原、被告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双方的女儿张三已年满8周岁,依法应充分考虑张三的个人意愿。承办法官耐心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初步同意调解方案:先让张三跟随母亲生活一段时间后,再让她做出选择。
庭后,女儿被母亲接回家生活。十多天后,承办法官接到被告的电话,得知女儿张三因放学无人接送独自乘坐校车回家。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前往原、被告的家里,以及张三所就读的小学实地探访相关情况。在与学校校长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询问了女儿个人的真实想法,女儿向承办法官明确表达,还是想和爸爸和奶奶在一起生活,“因为可以和哥哥在一起,非常开心”。
承办法官表示,在摸清孩子的内心真实想法后,他告知了原、被告的家人, 让双方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妥善处理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女儿继续跟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撤回了起诉。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家庭迎来了二胎,甚至是三胎。孩子多了,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就成了大问题。
可能很多人认为,有两个孩子的,夫妻离婚直接一人扶养一个孩子就好了。但其实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不是这样简单粗暴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孩子归属的一般规则为: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谓“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包括父母各方的财力、健康水平(包括心理健康)、人品、教育水平、子女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关系等。
像本案中这样,夫妻双方约定两个子女都由男方扶养,女方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情况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抚养权 离婚后,双方是否有权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父母对子女仍有扶养义务。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5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综上,女子小七和丈夫张三离婚时,就子女的扶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双方约定子女由张三扶养。其后,小七以张三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为由,要求变更女儿张三的抚养权,其诉求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法院在调查后发现,张三已满8周岁,且更加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根据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七的诉讼请求,张三依旧由张三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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