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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一定要注意!一女子因违约最终判赔500万......
发布时间: 2022-02-19 18:12:57
发布者: 律航网
69次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热议,一女子付了首付745万的款项买房,后因为银行贷款审批延误,导致尾款未及时支付,结果卖家直接解除合同不卖了,卖方将买家告上法庭,称其违约,最终法院判该女子支付违约金加上整修费共500万......
买卖不成赔500万
王婷(化名)看好了上海一套价值1550万的商业用房,准备购买,2020年7月2日,双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在8月30日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乙方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乙方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通过丙方转付或直接支付甲方。
另外合同补充款还约定:乙方按照合同支付房价款,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要支付十个工作日的赔偿金以及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房屋装修费180万元。
然而到了该支付尾款的日期,王婷的银行贷款审批一直未通过,到了9月15日,卖方发出“催收尾款”的律师函,称再不付清就解除合同。
9月30日,王婷仍未付款,卖方直接表示解除买卖合同,直接不卖了。
直到10月29日,王婷的贷款才审批通过,此时其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卖方不愿在出售,并将王婷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二期付款义务到期时,王婷选择的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了如逾期需要在过户之前用现金的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否则构成违约。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王婷获得贷款时间为10月29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违约金
法院认为,王婷在合同已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及时付款,并未能取得原告谅解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无法免除。
最终法院判决:王婷搬离该房屋,并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卖方违约金310万元和房屋整修费损失180万元。
此案件经曝光,迅速引起热议,王婷作为买房者,花了745万元买房,最后不仅没有买到房,还要赔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500万元巨额款,这个结果让人大跌眼镜,这开始让人怀疑到底是真的因为合同违约,还是被“套路”了呢?
据悉,在一般的购房合同中一般不会写什么时候付贷款这笔钱,而是写什么时间申请贷款,至于什么时间下来是不写的,都会给买家留有时间。而王婷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了付尾款的时间,这是很少见的。
且卖方在签订合同、有合同争议的时候全程有律师参与,这为卖方提供了很大的权利保障,也是导致最后卖方胜诉的关键。
对于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导致违约,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合同也写明,如果因贷款审批延误的责任,则由买方补齐。
不得不说,到最后,综合来看,整个案件就是主要是因为违约导致,为什么会违约,还是出于对合同的疏忽,所以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清楚,如果出现状况,如何补救,对于这种巨额交易合同,如果不懂的,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千万不要到最后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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