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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结婚不成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6-23 23:09:37
发布者: 律航网
68次
2021年8月,张三和大美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1月起,张三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大美转账共计136800元,其中有126000元备注爱语。
2018年3月二人与某酒店签订《宴会合同》,并由张三支付定金15000元。2022年4月签订《婚纱摄影合同》,由张三交定金3600元。同年6月期间,大美因买房向张三借款11万元,随后备注“归还”11万元。
后双方频繁发生矛盾,张三悔婚,遂诉至法院要求大美返还彩礼126000元及附条件赠与的10800元,并要求大美共同承担为筹备婚礼支出的各项费用。
思考:
1、恋爱期间备注爱语的转账是否应该归还?附条件的赠予如何界定?
解析:本案中张三转账的136800元,金额不算太大,又有特殊含义,张三从始至终无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彩礼,虽有少部分金额未备注其性质,但结合转账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条件等综合考虑,也不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三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
2、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形下,为缔结婚姻所支出的如婚宴、礼服、钻戒、摄影等费用如何承担?
解析:一般而言,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过错责任进行分担,大部分情况下双方均有责任,因此,共同承担的情形比较常见,但也有例外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大美承担各项支出共计8332元。
财产
律师寄语
现今社会在恋爱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金钱或者实物的馈赠,双方应明确该部分财产的性质,避免分手时产生纠纷;如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赠予,建议双方还需理性、谨慎对待,感情不应用金钱来衡量,更不应该物质化;
如果双方无缘登记结婚,亦应及时止损,如协商酒店、摄影店降低违约金等,共同承担该部分损失,但如是因一方见异思迁则过错责任更大,否则大部分按照共同责任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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