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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人打电话侮辱为什么不予立案?

    发布时间: 2022-06-24 15:47:04 发布者: 律航网 54次
  • 经常有无聊的人侮辱我。带着录音到派出所来报案,警察却让我去法院,听律师说构成侮辱罪,公安为什么不给立案?

    您说的情况,是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至于您说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给立案,这是因为即便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只要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法律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需要您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另外,从您所说的该人经常无故打电话骂您,如果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的案由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便该人长期骚扰和侮辱您的情节较轻,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状况,或者没有达到需要刑事法律介入程度的,您还可以根据其违法情节,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另外,您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到法院,追究其侮辱、扰乱您生活安宁的民事法律责任。

    可能因为隐私的原因,您所叙述的案情并不十分清楚,请参阅以下关联法条。

    关联法条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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