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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事仲裁裁决在执行时是否有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 2022-06-24 15:50:00 发布者: 律航网 49次
  •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根据合同中对仲裁条款的约定申请商事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相应合同约定款项5万元。

    最终仲裁裁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乙公司未履行该仲裁裁决。随后甲公司根据该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此时,乙公司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另行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种是乙公司在执行期间申请不予执行。

    若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时,乙公司另行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则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这表示,一旦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不影响甲公司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即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入),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该裁决将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即仍会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在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产生结果后,该裁决的执行程序才会继续进行。若乙公司申请仲裁裁决的结果为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则在该裁决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将相应地裁定终结执行;若申请仲裁裁决的结果为法院裁定驳回撤销裁决申请,则在该裁决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将相应的裁定恢复执行。
    法律诉讼
    若在甲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时,乙公司在该执行程序中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则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法院在审查核实存在该情形后,将裁定不予执行。乙公司不予执行的申请,是在该裁决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下作出,不影响甲公司对该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

    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该仲裁裁决已无法再执行,甲公司同样存在两种途径进行救济:甲公司可依据该合同中对仲裁条款的约定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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