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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知不是自己孩子情况下养大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 2022-06-26 17:03:37
发布者: 律航网
52次
张三和小七在2008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
婚后有一个孩子李四,2019年2月,张三因为和小七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和小七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三申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来确认李四是不是自己的娃。
经鉴定机构一顿操作,给出的鉴定结论是李四还真不是张三的娃。
张三和小七也在法院的调解下离了婚。
离婚后,张三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七返还自己这十几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原因就是李四不是自己的娃,自己还把他养了这么大,小七不给钱补偿不地道。小七也不乐意了,李四不是你的娃你从一开始就知道,离婚前啥都不说,离了婚开始要抚养费,这不是扯呢么?
抚养权
法院的法官也蒙了,啥叫一开始就知道?得了,法庭调查吧,不查不知道,一查就明了:张三和小七是2008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的,李四2009年2月就出生了,也就是说他俩登记的时候小七的肚子都已经老大的了,张三那时候也没有说有智力问题,按正常人的推理他应该是知道这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既然调查清楚张三从一开始就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孩子不是自己的,这十几年还是自愿抚养了李四,那现在离婚了来要抚养费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因此判决不支持张三的诉求。
法院如此裁判,主要原因就是张三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在配偶怀孕7个月且婚后两个月就生下孩子时应该能够判断其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如果对这个孩子的身份不认可,应该在孩子出生后即提出相关诉求,而不是等十几年后再对抚养行为进行维权。
从张三的案例可以看出来,法律也不会无底线支持自绿的人的所有看似合理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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