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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被质押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6-26 17:07:11
发布者: 律航网
52次
张三为A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占比30%,2020年11月,张三与李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张三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签订合同次日李四将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支付给张三,但张三一直未进行股权交割。2021年7月,李四将张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返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经查,张三与案外人陈某于2021年3月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张三以其拥有的A公司所有股权质押给陈某,双方已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可以出质,其中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由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李四与张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目的是为了成为A公司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但根据张三将全部股权质押给陈某的事实,张三与李四已无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因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张三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李四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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