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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去世可以将房产留给某个子女吗?
发布时间: 2022-06-29 15:38:23
发布者: 律航网
53次
我父亲和我母亲系二婚,育有四个子女;此前父亲的第一次婚姻育有一个儿子,是我们的大哥,与我们四个弟妹系同父异母。
父亲前不久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由于父母一直是和我小弟弟生活,母亲与我们四个弟妹的意思是我们全部放弃继承,把这套房产直接由小弟弟一人继承,但是大哥坚决不同意。我们如何处理,怎么办公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您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系您母亲的个人财产,您母亲可以自行决定将其赠与您小弟。该房产的另一半系您父亲的遗产,如果您父亲有合法的遗嘱则依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应当由您母亲与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如果您母亲与另三个孩子均放弃继承的,则这一半房产由您大哥与小弟二人继承。
如果您一家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办理公证。从简化手续上讲,最简单的方法是:对于遗产的房产部分,您母亲与四个哥哥姐姐同时放弃继承,由您小弟一人继承;同时,您母亲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中自有的房产部分赠与您小弟。之后,再由您小弟折价补偿您大哥应当继承房产部分的价款。如果您一家对此继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要想继承则必须通过起诉来解决。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房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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