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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后被发现,是否丧失继承权
发布时间: 2022-06-30 11:57:03
发布者: 律航网
51次
订立遗嘱,是老人生前处分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儿女应当尊重老人意愿,按遗嘱分配遗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为了争得遗产不择手段,甚至伪造长辈的遗嘱。那么,当骗局被识破后,对继承权是否有影响呢?
案情: 李先生与王女士共同生育二子。小儿子出生不久,李先生就因病去世,王女士独自一人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此后,二儿子王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成家,未婚的大儿子王五与母亲共同居住,负责照料生活起居。
2018年,王五经人介绍,谋到一份跑长途运输的工作。虽然收入非常可观,但每次出车要几个月才能回一次家。考虑到母亲身边无人照料,王五提出让母亲暂时到弟弟王六家居住。王六当时倒是没有推辞,很快接走了母亲。
然而,这种情况没持续多久,2019年底,王五在跑长途期间,母亲突然心脏病发作去世。待王五赶回家后,王六拿出一份遗嘱,声称是母亲所留。遗嘱记载母亲已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了王六的儿子小王六。这让王五大吃一惊,母亲的房产证一直由自己保管,弟弟是怎么办理的过户呢?
等王五拿过遗嘱仔细查看后,顿感疑点重重。自父亲去世后,一直由他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母亲曾多次表示要将房子留给他,不然也不会把房产证交其保管。而弟弟平日对母亲不闻不问,让老人十分寒心。
经过调查,王五发现在他外出工作期间,王六不但拿走了母亲的社保卡,还将养老金转移至自己的账户下。母亲去世后,王六冒充母亲的名义办理了证件挂失。待领到新证后,又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王五没想到,亲弟弟竟然不顾亲情,用造假的手段争遗产,实在是令人寒心。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王六告至法院。
法庭上,王六迫于压力,无奈承认遗嘱是伪造的,但主张自己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房子应当由兄弟二人平分。
王五愤怒不已,弟弟伪造遗嘱有错在先,应当失去继承资格!就算能继承,份额也应当少于一半。那么,王六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其继承多少份额比较合理呢?
遗嘱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这里可以看出,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虽然王六故意伪造遗嘱意图独占遗产,但另一合法继承人王五既有劳动能力,又有生活来源。王六的行为没有造成其生活困难。因此,该伪造行为无法认定为“情节严重”,王六并不因此失去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王六享有继承权。综合考虑二人此前对被继承人的抚养情况,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王五享有产权的65%,王六享有产权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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