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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对方打了,对方应该坐牢吗?

    发布时间: 2022-06-30 11:58:08 发布者: 律航网 53次
  • 与张三发生争执,张三在我没防备从背后击打我的头部,导致我晕倒后被送进医院,医院诊断报告说我是头部血肿,张三应该坐牢吗?

    对方是否涉嫌犯罪需要审查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中间涉及到许多法律知识,我简单地介绍一点,就是看他击打您造成的伤害是否达到轻伤及以上,如果经鉴定,您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标准的,则对方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此外,如果您的伤达不到轻伤的,张三殴打您的行为也很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

    而且,对于张三殴打您的行为,您还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您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支出。
    刑法
    关联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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