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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一时赌气,打架引发判刑8个月
发布时间: 2022-07-03 12:02:25
发布者: 律航网
47次
轻伤二级、刑事犯罪、刑事律师、故意伤害罪
案情经过
2021年7月份,韩某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四环主路行驶,在经过一处路口时,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奥迪汽车从辅路直接进入,韩某没有避让,直接行驶,双方没有发生事故,但是李某随即加速行驶别停韩某,后双方发生口角,最终李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
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分析
开车赌气,开脾气车,咱们在路上时有发生,但是自己咱们驾驶没人管,但是涉及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这个有可能就触犯法律了,案例中事情因李某引起,最终导致韩某被判刑,李某自己本身也被拘留,留下案底,不管谁对谁错,触犯法律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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