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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体为由拒绝调岗被解雇,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金
发布时间: 2022-07-03 12:08:04
发布者: 律航网
48次
王五于2018年11月17日入职伟某力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王五入职上了一段时间夜班后,发现熬夜身体感到不适。王五就诊后,医生诊断为肝肾亏虚,开了《疾病证明书》,内容是:”......避免熬夜。”之后王五调为上白班,但王五以身体不适为由频繁上厕所,最终公司以王五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
王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解除程序合法,王五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王五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赔偿金
法院判决:
公司在王五提交“肝肾亏虚,避免熬夜”的疾病证明书后,将王五调整到白班工作,不再安排王五上夜班,之后由于王五所在生产线撤销,公司将其调整至工作强度与之前生产线差别不大的镭射产线上白班。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二条和第三条,王五在公司的岗位为操作员,公司根据生产或工作的需要,有权安排王五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岗位和工作。
公司根据王五提交的疾病证明书不再安排其上夜班,由于原生产线撤销,调整其从事与原来工作强度相差不大的岗位上白班,且可以上厕所,并无不妥。
王五并未举证证明公司不允许其在岗期间上厕所,故其仅以肾虚为由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理据不足。
公司依据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王五的劳动合同,且在解除当日通知工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未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判决驳回王五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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