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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签订抚养权问题是否还能更改

    发布时间: 2022-07-05 07:51:53 发布者: 律航网 53次
  • 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夫妻双方能够平静的签了离婚协议,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分清楚,也算是不枉相爱一场,那离婚以后,是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就都必须按照离婚协议执行,不能有改变呢?

    案情:

    张三和李四结婚,前几年恩恩爱爱,生了两个宝宝,一家四口和和美美。

    但是2014年,两个人因为各种原因吧,感情不在,准备离婚,离婚时最困难的是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张三和李四没有太多困难,财产一人一半,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协议里写的是老大归李四,老二归张三,各自扶养,养大为止。

    但是离婚之后,李四因为居住条件有限制,张三也觉得一只羊也是赶两只羊也是放,况且爷爷奶奶也愿意帮忙,就把两个孩子都带在身边扶养,李四一人去了外地疗伤,再就没有露面。
    五年之后,李四回来了,回来后觉得自己应该按离婚协议,把老大接到身边,由自己扶养,就和张三沟通把孩子送过来这事,张三一听不乐意了,啥玩意,你一走五年,钱没给过面没见过,回来就要孩子,当我缺心眼啊?

    李四一听也不乐意了,咋的,离婚协议写的就是俩孩子一人一个,你这是想违约啊!
    一纸诉状,把张三告到了法院。    

    一审判决:你们都签了协议了,说好一人一个,就得一人一个,况且平时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两个孩子而且家长都想要,也都是判一人一个。
    判决下来,张三不答应了,凭什么五年的陪伴抵不过一张离婚协议的纸?我要上诉!

    二审过程中:张三要求法院征求老大的个人意见,老大在法官询问时明确表示,现在自己过得很好,不想改变啥。
    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观点就不太一样,人家认为首先老大在离婚后一直跟张三过,没见张三对他不好,李四也没有比张三抚养条件优秀,张三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影响孩子成长,再说这么多年,孩子已经适应跟爸爸和弟弟在一起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也不见得对孩子就是好事,就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老大抚养权归张三。
    抚养权
    为什么离婚协议签好的东西,李四都拿不到呢?

    主要原因在于她自己,在离婚之后她如果立即开始扶养老大,或者在短时间内将老大接走开始扶养,哪怕在离开的时间里,能够多探视、多交流,让老大和她感情能够更亲近,在回来要回抚养权的时候都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现在法院也要求人性执法、人性裁判,特别是在裁判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法官更多的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子女本人意愿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况且《民法典》也有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结合了具体情况,法官也不再机械适用离婚协议,更多的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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