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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施救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法官的判决绝了!
发布时间: 2022-07-08 07:29:43
发布者: 律航网
45次
“好心办坏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关注,一男子对晕倒的老人进行施救,在做心肺复苏的时候,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老人及其家属向该男子索赔上万元。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件详情
孙先生是一家药店的老板,2017年9月7日上午,戚老太来店里买药,并要求测血压,孙先生给老人测量完血压以后,发现老人血压十分不正常,低压120,高压200,老人也说自己血压比较高。
测完血压,就在孙先生准备给老人拿药时,老人晕倒了,孙先生见状,立马查看老人现状,发现鼻子没有呼吸,颈动脉也不跳了,孙先生十分担心。“我第一反应就是人不行了,赶紧救人!”
于是孙先生开始为老人做心肺复苏,差不多5分钟之后,老人苏醒。孙先生拨打了120,并联系了老人的儿子,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
到达医院之后,经医生诊断,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之后总共住院18天。
同年10月,孙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戚老太要求孙先生承担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9800余元,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没想到孙先生的好心施救,最后换来的却是上万元的赔偿?这让很多人感到费解,究竟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此案件之中,有两点比较有争议:
一、老人吃药和心脏骤停是否有因果关系?
戚老太的儿子表示,戚老太在晕倒前服用了孙先生给的硝酸甘油,极有可能导致心脏骤停。不过药店的监控也显示孙先生有取药动作,但没有看到老人的吃药动作。
后根据原、被告提供的有关证据,合议庭最后采信了被告孙向波给原告服用了硝酸甘油的说法。
不过经医学专家鉴定,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没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吃药与心脏骤停无关
心肺复苏
二、孙先生做心肺复苏是否符合规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经审查,孙先生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他认为自己的抢救过程是规范的。
另外经医院急诊科主任表示:“心肺复苏压断了肋骨,是常见的并发症。”
“心肺复苏有几大并发症,其中一项并发症就是多发肋骨骨折,临床做心肺复苏要求按压深度至少达到5厘米,按压频率必须在100次之上,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对于岁数偏大、骨质疏松的患者,很容易出现肋骨骨折。”
综合医学专家的意见,最终认定孙先生所做心肺复苏符合规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愿实施救助的救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之中,关于见义勇为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案件在网上引起热议,大多数网友对法院的判决点赞,并对该老人起诉的行为感到愤懑,明明好心施救,却索要赔偿,不过也有人表示,是不是真的太用力导致肋骨断了?不管如何,孙先生使老人脱离生命危险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法官的判决合情合理,也是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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