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关于月嫂工作的相关法律

    发布时间: 2022-07-08 07:35:15 发布者: 律航网 53次
  • 月嫂的高薪待遇让不少人趋之若鹜,导致行业乱象丛生。屡屡发生的月嫂虐童案让雇主心生疑虑,月嫂欠薪案让从业者心生焦虑,所以作为雇主及月嫂均要懂法,懂法不仅是约束自身行为更重要是保护自身权益。

    月嫂从业

          1、月嫂接受培训时,挑选培训机构需注意:首先,服务机构要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业许可凭证、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定期进行培训;其次,要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等;最后,培训内容应有完善的母婴生活护理培训体系,邀请专业护理人员进行授课,理论培训及实践培训相结合。

          2、成为月嫂后,一般会加入家政公司或者单干。加入家政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由家政公司进行处理,欠薪时可直接起诉家政公司;选择单干的话,要服务完毕才能获取酬劳,保障性相对要差一些,但单干可以避免家政公司扣除的服务费、中介费。

          3、月嫂与雇主签订合同,雇主与月嫂属于民事雇佣关系,雇主享受服务、支付费用,月嫂提供劳动、获取报酬。需注意:月嫂因工受伤,是否有雇主承担,是否应当购买短期的商业意外险,由谁来购买;月嫂在离开宝宝期间,宝宝的安全由谁负责,宝宝在此期间受伤由谁承担责任;月嫂保证自身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雇主提前终止合同,月嫂前期拿到的定金该不该退。

    月嫂与雇主

          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式;另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民法典》来调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属于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即劳务关系,也由《民法典》来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月嫂
    1、月嫂是否可以享受假期双倍或三倍工资的待遇?

    ①月嫂与雇主之间属于劳务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合同取得约定报酬,如果签署合同时,没有节假日薪资做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雇主家庭可以拒绝支付双倍或三倍薪资。如果月嫂在上户之前希望取得双倍薪资或者其他福利,可以提前与雇主家庭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写入劳务合同中;

    ②月嫂属于家政公司委派给雇主提供服务情形的,因家政公司未为月嫂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律提供条件的,月嫂有权向家政公司主张相关权益,如假期双倍或三倍工资。

     2、雇主自行聘请的月嫂及雇主之间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应依据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该纠纷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而家政公司委派的月嫂与雇主之间并无法律关系,因月嫂违约或者侵权,雇主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月嫂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月嫂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有较多的了解后,签订相对较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而通过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绍聘请月嫂时,就要更加谨慎。在聘请月嫂过程中查看月嫂的证件,在面谈环节询问月嫂相关专业问题,在护理期间注意查看产妇、孩子及月嫂的异常情况,最重要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根据月嫂提供的服务情况,在必要时适当留存一些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将此作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结

          三孩政策下,新生儿的增多势必对月嫂的需求增大,在此种情形下,作为父母在寻找月嫂过程中应当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当问题较为严重时要尽快解除合同关系,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法院,维护权益。

快速咨询

姓名:
电话:
问题: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