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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全日制工作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发布时间: 2022-07-08 07:37:13
发布者: 律航网
50次
张三去面试了一份餐厅服务生的工作,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晚8点至10点。
双方谈好工作报酬后,餐厅提出要和张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过以后张三才能正式成为餐厅员工。张三觉得很疑惑,本来工资就不高,现在又要约定试用期,按照原先谈好的报酬的80%支付试用期工资,自己在短期内根本就赚不到多少钱。那么,该餐厅是否可以和非全日制的员工约定试用期呢?
在非全日制工作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一般而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要低于全日制用工,如果再约定试用期的话,劳动者的报酬将所剩无几。为避免非全日制用人单位把劳动者当成廉价劳动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本案中的张三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该餐厅不得和张三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有关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但对于试用期制度的适用,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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