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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礼当晚得知丈夫欠债20多万,债务还清出轨失联,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 2022-07-14 16:30:10
发布者: 律航网
51次
男子隐瞒债务结婚,婚后妻子帮忙还清债务后却出轨、闹离婚之后又失联。
来自重庆的黄女士,现在是苦不堪言,竟然遇到这么一个奇葩的结婚对象,该男子甚至有骗婚的嫌疑。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黄女士和丈夫是在两年前认识的,两个人在相处了四个月以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而且是奉子成婚。
没想到婚礼当晚,婆婆告诉她,新郎婚前在网贷平台欠有20多万债务用于给公公治病,债务加上利息一共30多万。
这个消息给了黄女士当头一棒,但是联想到丈夫平日待她不错,并且已经结婚还有了孩子,还是打算之后好好过日子,债务可以慢慢还。
之后,黄女士拿出了自己的婚前积蓄,算上银行贷款,共帮丈夫还了三十多万的债务。贷款还清,孩子也顺利出生,原以为就可以过上平淡幸福的生活。
直到2020年下半年,黄女士发现丈夫出轨了,此时女儿已经三个月大,而丈夫也承认了自己出轨,并提出要离婚,黄女士表示“离婚可以,钱还给我。”
接下来更让人感到瞠目结舌的是,黄女士的丈夫失联了。从2020年底开始,已经失去联系大半年,电话、微信全都无法联系,也找不到人,黄女士甚至联系了之前丈夫的出轨对象,对方称已分手,不知道他的踪迹。
此事件一经曝光,很多人为黄女士抱不平,结了婚才发现丈夫有债务,帮忙还清了还出轨、失联。该男子的做法让人愤懑不平、匪夷所思,作为丈夫,道德缺失,责任全无,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那么在法律上,黄女士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财产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黄女士婚后有义务帮丈夫还清贷款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要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黄女士丈夫的债务为婚前所借,用于其父亲治病,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笔债务毫无疑问是属于黄女士丈夫的婚前个人债务,黄女士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其丈夫还债。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欠下债务,又出轨,然后抛妻弃子的丈夫,还主动提出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不过在此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那么如果黄女士准备离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除了合理追回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请求赔偿。
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除了损害赔偿,在共同财产分割中,法官会考虑一方的过错大小以及财产情况作出酌情倾斜,但不会影响过错一方的日常生活。
婚姻是人生大事,结婚一定要擦亮双眼,虽然有情饮水饱,但是知根知底,也能使婚后生活更加有保障,婚前一定要查这三个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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