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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生效后招聘的员工适用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 2022-07-29 09:49:08
发布者: 律航网
46次
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者利益以及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的不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若是集体合同生效之后,企业又招了新员工,那么这些新入职的员工是否能适用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呢?
01案件回顾
某纺织厂2005年新招收了一批纺织女工,并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上下午各4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人后来在工作中发现,原先的纺织工人同纺织厂的集体合同中约定了工间操,即每工作满2小时以后,会有15分钟的工间操休息。这批新工人认为,企业与她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这个集体合同内容相悖,因此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将工间操的时间补充进劳动合同中。但是纺织厂表示这不适用她们。于是,这批工人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适用集体合同的标准,承认她们的工间操休息权。
集体合同
02法院判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纺织厂以员工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和生效后进厂为由,不适用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裁决纺织厂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新招女工工间操休息时间。
03实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合合同应当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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