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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租户欠下物业费该谁交?
发布时间: 2022-07-30 08:31:49
发布者: 律航网
55次
2014年初,周先生买了个临街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美容美发使用。2020年9月,租户在欠了三个月租金及水电费后无故失联了。好在原租赁合同也到期了,周先生赶紧重新招租,招租过程挺顺利,新租户在2021年1月进场。
但是没过几天,周先生收到了商铺物业的电话:2020年的物业费什么时候来交一下?周先生愣住了:物业费是租户付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的啊,怎么问我来收?物业说:原来的租户现在找不到了,新来的租户只交新租期内的物业费,原来欠的物业费我当然问你收。
周先生咨询律师:这个物业费我该不该交?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物业所有人及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但周先生说:我从来没有和物业签过合同!
这时,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
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单独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01住宅物业服务通常采用此种模式。
此种情形下,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人是业主。即便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所有人仍应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和物业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02非住宅物业服务通常采用此种模式。
此种情形下,物业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是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无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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