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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案例来说公司制度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7-31 08:56:07 发布者: 律航网 53次
  • 2014年,S公司对入职该公司的员工(包括当事人杨某)使用某软件进行定位考勤管理。

    S公司通过微信群下发《考勤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公司固定地点打卡的,除非有审批手续,否则属于无效打卡。据此,S公司将杨某的打卡认定为无效,进而认为其构成旷工,予以解决劳动合同。杨某主张S未向其送达《规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在员工微信群中下发《规定》是否属于通知到位?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制度应向员工进行公示,尤其是关于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首先,本案中, S公司表示规定在2014年通过公司微信群向员工送达,S公司共有89名员工的情况下在仅有78人员工的群内发布规定,公证书亦不能证明杨某在发布规定时是否正在群中。因此,法院无法认定杨某在规定发布时是否知悉。其次,微信作为时下常用的沟通软件,不能排除某些公司会用此种方式向员工发送通知,但前提是公司已经明确告知员工其会通过微信发布此类规章制度。本案,S公司78人的微信群人数较多,若员工纷纷发言则可能使杨某遗漏重要信息,况且本案中,S公司未事先告知员工可以通过微信系统接收规章制度,该种接收方式未获得员工认可。综上所述,法院认为S公司未向杨某依法送达规定,处于违法解决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S公司不能证明所有员工在微信群,亦不能证明杨某在该群中,尤其不能保证每一位员工在微信群众能够知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制度。因此,法院认为S公司的规定未做到公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风险提示

    1.注重规章制度依法公示的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规章制度时,应经“民主程序”与“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指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具体而言就需要经过征求意见与平等协商阶段,即用人单位把单方制定好的规章制度草案发给职工,让职工提出意见,用人单位根据意见完善之,随后用人单位将修订稿交给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稿。

    2.制定过程中,建议通过程序保留证据
    在召集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内容时,保留出席人员的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意见记录等内容;
    通过用人单位内部网络将规章制度向全体劳动者公示或者召开说明会时,将其内容向劳动者解释并保存说明会的书面签到、会议记录、意见记录等;
    向全体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保留签收凭证,表面其已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并表示同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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