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参与人数众多,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银行对公账户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与此罪名密切相关的即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相关问题:
Q1能否将居民身份证出借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Q2能否将营业执照出借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Q3能否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
根据《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第三十条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以下情形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 未按规定建立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的;
(二) 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事项的;
(三) 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
……
(十三) 其他损害持卡人和商户合法权益,或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危害银行卡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Q4能否出售银行卡获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对于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采取的措施包括:
1、将相关人员纳入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2、银行和支付机构五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
3、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若触及以上行为,则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条指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7条“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吸收修改而来的。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公文、证件、印章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主观上明知是国家国家机关制作或者由国家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而故意伪造、买卖,或者明知是国家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而故意变造。客观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情节与量刑: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
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中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动机、目的十分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等等。
结束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从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件、银行卡、公司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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