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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董监高”法律风险大揭秘!

    发布时间: 2022-09-09 08:51:08 发布者: 律航网 42次
  • 今日将对公司股东、“董监高”的法令危险进行一个整理科普提示,避免我们踩到各种坑。

    公司股东的法令危险

    一出资职责

    公司的产业来历于股东的出资,向公司交纳出资是股东应尽的职责,假如股东不按时、足额交纳出资,或许出资后将其抽逃,那么,法令就要求股东承当相应的职责。公司股东的出资职责是股东需求承当的最首要的职责。首要法令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则:“股东应当如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则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交纳外,还应当向已如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钱银产业的实践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职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下称《公司法解说(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公司或许其他股东恳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公司债权人恳求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当弥补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的股东现已承当上述职责,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按照本条第一款或许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恳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的发起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按照本条第一款或许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恳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职责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承当相应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承当职责后,能够向被告股东追偿。”

    4、《公司法解说(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许其他股东恳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帮忙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或许实践操控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公司债权人恳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当弥补补偿职责、帮忙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或许实践操控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抽逃出资的股东现已承当上述职责,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5、《公司法解说(三)》第十八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公司恳求该股东实行出资职责、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恳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则承当职责后,向该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法律咨询

    终于看完啦!

    股东假如没有实行出资职责的话

    可是要被追究相应的法令职责哦!

    那公司闭幕后

    股东又有什么职责呢?

    二清算职责

    除因兼并、分立、破产而闭幕公司之外,公司因其他原因闭幕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要组成清算组,实行清算职责,假如履职不适当或许怠于实行职务,股东就可能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首要法令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职责。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产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许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许债权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下称《公司法解说(二)》)第十八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贬值、流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权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实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建议其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上述景象系实践操控人原因形成,债权人建议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务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3、《公司法解说(二)》第十九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在公司闭幕后,恶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权人形成丢失,或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债权人建议其对公司债务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4、《公司法解说(二)》第二十条:公司闭幕应当在依法清算结束后,申请处理刊出挂号。公司未经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建议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务承当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股东或许第三人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时许诺对公司债务承当职责,债权人建议其对公司债务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说完股东的法令危险

    那董事、监事、高管又有什么职责?

    他们又承当什么样的法令危险呢?

    公司“董监高”的法令危险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有丢失补偿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二对董事、高管再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影响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挂号办理规则》第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挂号机关不予核准挂号:……(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许董事、司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职责,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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