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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购空壳公司要负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9-16 09:44:31 发布者: 律航网 57次
  • 在市场上除了有限公司这之类的公司之外,还有可能会有空壳公司,这个空壳公司是没有实践出资的,那么要收买这个公司的话要承当的职责有哪些?

    案情简介

    收买空壳公司要负法律职责吗?根据“空壳公司”民事职责主体终究承当法律职责的后果及方式能够将其民事职责划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连带职责

    (1)股东间的连带职责,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建立公司出资的非钱银产业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职责;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当连带职责。

    股东在公司建立时未实行或者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债权人恳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的发起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被告股东追偿。

    (2)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践操控人之间的连带职责,《公司法》解说三规则,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恳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帮忙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或者实践操控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债权人恳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当弥补补偿职责、帮忙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或者实践操控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3)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连带职责,《公司法》司法解说三第十五条规则,第三人代垫资金帮忙发起人建立公司,两边清晰约好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建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按照前述约好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恳求第三人连带承当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发生的相应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4)公司、股东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事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补偿案子的若干规则》第五条规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事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景象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丢失的,应当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空壳公司

    相应职责

    (1)董事、高管人员的相应职责,《公司法》司法解说三规则,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实行或者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依法起诉的股东、债权人,恳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则的职责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承当相应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承当职责后,能够向被告股东追偿

    (2)第三人的相应职责,该司法解说规则,第三人代垫资金帮忙发起人建立公司,两边清晰约好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建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按照前述约好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恳求第三人连带承当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发生的相应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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