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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起喝酒死亡连带责任30%的规定是什么

    提问时间: 2023-12-28 14:32:00 提问者: ask016 联系手机:13811081238
  • 在一起喝酒死亡连带责任30%的规定是什么


  • 2023-12-28 14:34:00
    一、喝酒死亡连带责任百分之百三十 1、喝酒死亡连带责任百分之百三十指的是,在一起喝酒死亡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责任,但是规定同桌的其他人需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连带责任。所以,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连带责任内部份额的确定 1、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 2、根据原因力进行比较 3、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4、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 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 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2023-12-28 14:33:00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于喝酒死亡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责任的划分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如下:共同饮酒有强迫饮酒、恶意劝酒的行为的,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12-28 14:33:00
    法律分析: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于喝酒死亡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责任的划分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如下:共同饮酒有强迫饮酒、恶意劝酒的行为的,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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