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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转让后减缴怎样办理

    提问时间: 2024-01-09 14:48:00 提问者: ask013 联系手机:13811081235
  • 专利转让后减缴怎样办理


  • 北京忠人律师事务所 2024-01-09 14:50:00
    请求专利费用减缴应提交的文件有:收费减缴请求书、证明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各种费用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专利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2024-01-09 14:49:00
    专利转让后对于尚未缴纳的费用,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2024-01-09 14:48:00
    专利转让后减缴的办理:专利转让后,尚未缴纳的费用,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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