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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让学生发聊天记录,是不是侵犯学生隐私了?

    提问时间: 2024-01-05 14:25:00 提问者: ask007 联系手机:15092953515
  • 老师让学生发聊天记录,是不是侵犯学生隐私了?

  • 2024-01-05 14:26:00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聊天记录的内容,如果聊天记录内容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等就算侵犯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024-01-05 14:26:00
    老师私自看学生聊天记录是犯法的。隐私权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 老师查看学生的账号翻看聊天记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张连胜 2024-01-05 14:26:00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老师是无权查看学生的聊天记录的。如果怀疑学生谈恋爱,可以找学生谈心,让他自己交代。否则的话私自翻看学生的聊天记录,确实是违反个人隐私的。但是从学习管理方面来说,老师能够做到这样主要还是为了学生好,让他好好学习。 这个应该又比较更好的解决方式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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