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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业主,装修时请的装修工误打掉承重墙导致楼房变成危楼,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问时间: 2024-01-08 14:10:00 提问者: ask012 联系手机:13811081234
  • 我是业主装修的时候,请的装修工误打掉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变成危楼,不能住人。请问我和装修工各承担什么责任?赔偿如何划分?

  • 2024-01-08 14:11:00
    1、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 (1)雇员因房屋装修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雇员因房屋装修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1-08 14:10:00
    分情况: 1.如果房东是直接雇佣装修工的,房东和装修工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如果房东是通过装修公司雇佣装修工的,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3.如果房东与装修工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不承担责任,但房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1-08 14:10:00
    装修工受伤,房东一般是有责任的。如果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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