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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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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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委托方”)与 (以下简称“设计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委托方拟建设 (工程简称),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方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中包含变电站、对侧间隔扩建、光纤通信、保护改造、线路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的设计费、勘测费、竣工图编制费、设备技术标书编制费)为本工程 阶段勘测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1 本协议书(如已完成);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书;
2.4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7 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3.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 考虑到委托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设计方,设计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勘测设计及工程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5. 考虑到设计方将进行本工程本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委托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设计方。
6.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 设计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
委托方(公章): | 设计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二、通用条件
1. 概述
1.1 定义
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节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委托方: 。
1.1.3 设计方: 。
1.1.4 工程: 工程:包括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不包括该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1.1.5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方为完成勘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6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7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中标通知书;
1.2.3 投标书;
1.2.4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字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勘测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2. 双方责任
2.1 委托方责任
2.1.1 委托方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测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勘测设计费;
2.1.4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协议。2.1.5 负责协调勘测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
2.1.6在勘测工作中,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测许可证,负责解决由国家规定的工程勘测取费标准中明确由委托方负责筹措解决的项目并支付费用;
2.1.7委托方需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测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
2.2 设计方责任
2.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设计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5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测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测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勘测设计质量;
2.2.4 设计方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该变更或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2.2.5 设计方应按行业规定的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工作;
2.2.6 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设计分包,辅助工程分包须委托方同意;
2.2.7设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 设计工期: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详见专用条件第5条。
4. 审查、确认
4.1 审查:
设计方应按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勘测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4.2 确认:
4.2.1 委托方可根据需要并组织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4.2.2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设计方原因的勘测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如属设计方责任,则不应增加勘测设计费用。
5. 其它服务:设计方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电力行业所规定的勘测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6. 合同价款与支付:委托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预付和支付勘测设计费用。
7. 违约
7.1 委托方或设计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因勘测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方继续完善勘测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勘测设计费和赔偿损失;
7.3 如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
7.4 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6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处以适当罚款;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5 委托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7.6 按2.1.2条委托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天以上时,委托、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 设计文件交付
设计方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委托方提供勘测设计文件。
9. 现场服务
9.1设计单位对所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变更部分费用计算,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联合试运转及工程竣工验收;
9.2在勘测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委托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方便。
10.争议
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0.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1.其它
11.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失效;
11.5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委托、设计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 份,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商管理机关和相关银行的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完成。
三、专用条件
注:专用条件中有关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件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执行。
1.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勘测设计中应使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为: 。
2.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为: 。
3.委托方负责签订的对外协议和合同为: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协议。
4.鉴于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未正式批复,经双方友好协商,合同价款暂按中标价作为预计合同价款签订,合同的最终价款按初设计批复的勘测设计费与中标降低率的乘积确定。
5.合同款预付及支付时间与款项金额:合同价款总额组成:基本价款 %;安全质量保证金 %;创优保证金 %。初设计批复后 天内即付 %,人民币 万 仟 元整,施工图完成并图纸交付完毕后 天内付 %,人民币 万 仟 元整,工程竣工投产后 个月内,支付剩余的 % ,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工程通过达标投产后退还扣除安全质量罚金后剩余的安全质量保证金;达到所要求的优质工程标准时退还创优保证金。
安全质量考核和工程创优条件按《 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安全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票。
6.设计文件交付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的项目、地点、时间及份数:
初步设计图纸 套,须在正式委托发出后 个月内提交;建设施工图纸 套,具体交付时间由委托方与设计方协商确定。
工程投产送电后 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套。
应委托方要求增加供给的图纸资料,设计方按 元/公斤(大写: )另行计收费用。
设计文件交付地点: 。
7.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投产后勘测设计费尾款付清止。
委托单位: | 承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