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家居装饰设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家具装饰设计任务。
2.工程地址: 。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2.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3.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其中 元上门测量费和 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前付 元,大写 ,图纸设计好后乙方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 元/张(A4),大写 。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设计图:
(1)平立面图,包括:原房型图;墙体改造图;平面家具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作的厨房除外);电视背景墙立面图;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2)剖面图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包括:门窗套剖面图;玄关剖面图;天花剖面图;电视背景墙剖面图;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3)水电施工图。
2.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3.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 %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2.乙方责任: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 元/天(大写: )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3.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4.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不退还甲方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 附加条款
1. 乙方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 次)。
2.乙方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 次)。
3.乙方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 次)。
4.乙方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乙方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 次)。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家居装饰设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