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合约目的
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广告影片内容: 。
广告影片名称: 。
广告影片长度: 秒广告。
3.本约广告影片使用的地区及媒体: 。
第二条 制作期限
本约广告 年 月 日拍摄, 个工作日内可以交片。
第三条 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 。
2.本合约价款总额: 元,大写: (报价附件,以上款项含中国发票税)。
第四条 价款支付
1.乙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 %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于收到甲方开具的付款凭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 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交付给乙方母带,且母带经乙方验收无异议或公开播放后,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将 %余款以 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 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如为本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甲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乙方索赔,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乙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甲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3.甲方交付母带后,乙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应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 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 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乙方应按甲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甲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甲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 保密
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信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母带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甲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 合约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