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加强用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利益,根据《 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具体工作任务等见合同附件)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劳务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谨慎地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在协议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兼职或其他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若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超过约定时间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参照国家以及甲方关于加班的规定向其支付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工资待遇
1.根据《 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中不占编制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相应条款,乙方在劳务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大写: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下月 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 个工作日支付。
2.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具体险种)。
3.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劳务,甲方不支付乙方此期间的劳务报酬,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劳务协议期间内乙方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参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及加班费待遇。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宣传国家法令、法规和介绍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与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及职业道德教育;
(2)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按规定代扣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
3.乙方权利:
乙方对甲方在劳务合同和岗位责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拒绝操作。
4.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协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乙方负有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协议履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协议履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费用。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3)因个人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的;
(4)向甲方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或证件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乙方不服从安排或不胜任岗位工作;
(2)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出现过错、事故,给甲方造损失和影响的;
(3)多次迟到、串岗、溜岗,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
(4)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和触犯法律行为的;
(5)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务合同的。
第八条 患病或受伤处理
1.协议期间如乙方因患病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须向甲方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进行请假申请,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劳务报酬不予发放。
2.本协议期间,乙方因其个人原因而给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3.在乙方从事劳务服务中,若因第三人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声明条款
1.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在协议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和甲方规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甲方无需为乙缴纳社会保险及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2.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责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赔偿,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根据学院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必要的纪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劳务合同。
2.甲方违约或侵害乙方权益,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赔尝要求。
3.乙方因违纪、拒聘等无法履行劳务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务合同的,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有关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期满自行终止。若需要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务合同。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