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聘用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项目经理一职,双方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以完成特定项目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项目完成时终止,项目完成的标准为 。
2、甲方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以下简称甲方项目)
第2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职位);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岗位说明书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第3条 工作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工作制确定工作时间,乙方认可:项目经理属于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性质以工作目标为导向,工作时间存在一定的机动性和不可控性,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甲方安排,满足正常上班时间外的工作需求。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4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基本月工资+绩效奖金
(1)基本月工资:人民币 元/每月,试用期工资为前述工资的80%;
(2)视乙方具体的工作情况,每年 月 日将甲方项目每年利润的 %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
2、甲方按照其内部考核标准,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予以考核,如乙方工作未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酌情减少乙方的工作报酬。
3、甲方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5条 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对管理、建设施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组织甲方项目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甲方在银行开立甲方项目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注入该专用账户。
3、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项目启动、经营和管理。同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设定资金使用的具体审批与付款流程。
第6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甲方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项目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甲方项目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5、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甲方项目财务的管理。
第7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甲方项目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2、全面负责甲方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甲方项目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有权聘任、解聘甲方项目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4、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甲方项目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5、甲方项目财务负责人亦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甲方项目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甲方项目账目,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6、乙方必须在甲方项目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7、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9、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甲方的财务报表(报表的形式与内容要求,由甲方根据需要设定)。
10、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1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项目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甲方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及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1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14、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8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9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10条 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11条 保密义务
1、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12条 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13条 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甲方项目财物、侵占甲方项目资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承诺向乙方发放绩效奖金,逾期2个月以上;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4、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甲方项目的经营管理权的。
第14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5条 其他
1、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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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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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