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聘用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岗位和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工作岗位:
工作职责:
1、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及突发事件。
2、协助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协助开展村民特别是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驾驭村民拒绝搭乘不安全车辆、非法营运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对酒后驾驶、无法驾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甲方报告。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1、乙方同意适用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午休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具体工作地点。
四、劳动报酬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实行月工资,每个月甲方支付乙方 元(大写: )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为 元(大写: )。
2、甲方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在 日之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其工资和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九、保密义务
1、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
(2)甲方的技术信息;
(3)甲方的管理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十、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2、乙方因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二、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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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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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