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不含膳食和休息时间)。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每周 (时间)按乙方上周实际上班总时数核计并发放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爱护并正确使用甲方设备、工具,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请假制度
乙方应服从甲方正确的领导、管理与教育,如有正当事由请假,须填写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依甲方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如乙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的,将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乙方故意或疏忽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甲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泄露,对甲方的正常经营造成阻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一旦双方直接联系受阻,则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用特快专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后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特快专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乙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若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主动到甲方处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否则甲方视同上述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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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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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