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不含膳食和休息时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内容和责任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
。
第四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乙方实际总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工资标准为人民币每小时 元。工资具体支付日期为每周 。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条 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岗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作业。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爱护并正确使用甲方设备、工具,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服从甲方正确的领导、管理与教育,如有正当事由请假,须填写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依甲方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如乙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的,将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
4.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乙方故意或疏忽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甲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泄漏,对甲方的正常经营造成阻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5.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旦双方直接联系受阻,则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用特快专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后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特快专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乙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若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主动到甲方处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否则甲方视同上述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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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