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
商品房坐落: 区、县 路、道、街 号。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 元,计 (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 元,计 (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 %。
三、定金交付
双方签订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
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定金处理
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其他约定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 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 执 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