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个人/公司: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路 号《 》 栋 单元 层 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 (证书号: ),并经 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年 月 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采取 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 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甲方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乙方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该商品房的损失,不以甲方违约论,甲乙双方应据实协调,在房屋交付之前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 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签于: | 签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