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岗劳动合同(标准工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日终止。
3、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乙方适用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午休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具体工作时间:春冬季为 ,夏秋季为 。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休假制度享受各项法定休假权利。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聘用乙方担任保洁岗位。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保洁岗位说明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2、保洁区域为 。
3、保洁标准为 。
第四条 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第五条 工资待遇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工资数额为每月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为上述约定工资数额的80%。
2、甲方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七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其工资和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态度、表现、业绩完成情况、职位调整及甲方的经营发展状况等决定和调整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九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的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根据本合同条款或甲方的规定的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前款所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被其他企业单位兼并,或甲方的相关业务或资产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
(2)甲方的经营地迁移至外省、市;
(3)甲方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的重大调整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4)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甲方因经营调整进入停工停产;
(5)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终止与乙方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6)甲方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等;
(7)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
(8)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等。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处于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因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能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1、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甲方还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甲方还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或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任一方不满意仲裁裁决,该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本合同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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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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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