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检测内容与要求
按照设计意图、委托方的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为了□ 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 检测人工地基的工程质量,进行下列检测:
2.1 (□ 单桩、□浅层平板、□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根(点),抽检率(%) ,提供下列内容及参数;
□ Q—S曲线;
□ S—1gQ曲线;
□ S—1gt曲线;
□ 单桩极限承载力特征值;
□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 垫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2 □ 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 根,抽检率(%) ,提供下列参数;
□ CASE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 CASE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 桩身完整性;
2.3 □ 桩基(复合地基)低应变检测 根,抽检率(%) ,提供下列参数;
□ 混凝土质量;
□ 桩身完整性;
□
2.4 □ 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测 孔,抽检率(%) ,提供下列参数;
□ 孔深、孔径、孔斜;
□ 沉渣(虚土)。
2.5 □ 井探检测 点(孔),抽检率(%) ,提供下列参数;
□ 干密度、压实系数、均匀性;
□ 湿陷性;
□
2.6 □ 标准贯入试验、□ 动力触探、□ 静力触探检测 孔(点);
□
2.7 □ 现场跟踪检测 匹,每匹 样 ;
□ 干密度、压实系数、均匀性;
第三条 技术标准及检测依据
3.1 检测执行技术标准:
。
3.2 检测依据: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的工程地质、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资料;
4.2 负责静载荷和高应变检测中被检测桩桩头、测点试坑以及锚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低应变检测中被检测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超声波检测中预埋管的工作;
4.3 为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三通一平,包括:通水、通电、通路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4.4 为乙方尽可能提供工作方便及配合;
4.5 按照本合同的方法向乙方支付检测工作费用(详见第六条);
4.6 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成果报告。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承诺其具有独立的检测资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负责提供检测设备,并协助甲方完成4.3款准备工作;
5.2 向甲方提供工程检测技术方案,提供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方案;
5.3 完成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对检测报告提出的检测结果及结论负责。
5.4 因检测原因造成的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
5.6 陕西省境内的成果资料,需经省总站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7 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第六条 检测报告
6.1 检测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开始 检测工作, 日内完成;
于 年 月 日开始 检测工作, 日内完成;
于 年 月 日开始 检测工作, 日内完成;
6.2试桩检测完成后 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本工程桩基设计合理化建议报告书;乙方试桩检测完成后 日内,提交乙方检测结论, 日内(即于 年 月 日)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6.3 乙方应提交 份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 拟定检测人员、检测仪器及检测时间
拟用检测人员 | 拟用检测仪器 |
姓名 | 检测技术合格证书 | 检测仪器名称 | 编号 | 有效期限 |
|
|
|
|
|
|
|
|
|
|
|
|
|
|
|
现场拟检测起始日期 |
|
第八条 检测费用及结算方式
8.1 检测费用
8.1.1 检测费用:□ 垂直 静载 试验 元/根,小计 元;
□ 高应变动力检测 元/根,小计 元;
□ 低应变动力检测 元/根,小计 元;
□ 探 井 检 测 元/点,小计 元;
□ 标贯、动探检测 元/孔,小计 元;
□ 成孔 质量 检测 元/孔,小计 元;
□ ,小计 元;
8.1.2 检测设备安装、拆卸、吊装费 元;
8.1.3 检测设备仪器的进场、出场费 元;
8.1.4 检测技术工作费 元;
结算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8.2 结算方式
付款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条件 |
第一次 |
|
| 合同生效后,预付工程款 |
第二次 |
|
| 检测报告完整提交后 日内。 |
第三次 |
|
|
|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检测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9.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费用的 违约金。逾期达 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若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部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4 乙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 乙方(法人公章) |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