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
委托方: (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 (乙方)
开户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 号和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 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按 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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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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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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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根据 号和 号文件精神, 建设的 项目在你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使用必须经我站出具书面通知方可使用。应交存 元“保证金”。
开户行: (盖章) |
专户账号: |
经办人: (签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