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一)
赠与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受赠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见证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 赠与的标的
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 。
5、该房屋有无他项权利: 。(是否出租、抵押、质押)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地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上述房屋,并附义务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销赠与。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配偶、子女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抵押、出租、转卖或变卖,也不得将该房屋再赠与他人,包括受赠人的配偶及子女。该房屋为赠与人对受赠人个人的赠与,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除受赠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 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壹式 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赠与人(签章) |
见证人(签章) |
受赠人(签章)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