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车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提供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到达第一场所: 市 区 路(街) 号。
第二条 服务车型及服务费结婚用车车型确认: (甲方认可合同确认车型当天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例如:事先抛锚,撞毁,车子已出售等,乙方可用同等级别的或者更高级别的车型代替合同指定车型)
婚礼用车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整。
使用时限:婚车根据甲方到第一现场后起算5小时50公里标准,花店给予30分钟扎花时间,超时每小时 元,超公里每公里 元。(备注:或改用其他计算租金方式 )
注明:自驾车型在用车方驾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有任何内部或者外部损伤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于用车后48小时跟乙方结清。
第三条 定金及服务费支付方法协议签署时,甲方支付定金 元,余款 元,婚车当天车到现场结清,网上支付宝定金确认后本协议生效,支付宝全额付款可在用车完后24小时内确认。
第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因质量瑕疵导致承租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出租方承担违约及侵权责任。
第六条 租赁合同期间,除承租人原因以外导致汽车损毁的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当在租赁期间内妥善保管租赁汽车。因使用不当,导致汽车损毁、灭失所有损失由其承担。
第八条 承租人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改变租赁汽车用途,不得设置抵押权、不得转租、不得出售。
第九条 若甲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若定金也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继续追索的权利。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天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支付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第十条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则应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其中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规定的不相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服务项目的,如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与本协议规定不相符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的,所变更事项不对其产生效力,因所遭受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 行业商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协议自交付定金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转当事人签章部分)
(本页无合同正文,为当事人签章部分)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