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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 》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电影(电视剧)制作的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制片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拍摄完成,经过相应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予公映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2)其他: 。
1.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电视剧)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
(2)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的创作;
(3)协助制定剧组工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进行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聘用;
(5)组织选择、确定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景地;
(6)监督电影(电视剧)的拍摄;
(7)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并按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发行商交付电影(电视剧)拷贝(母带)及相关产品;
(8)协助电影(电视剧)的送审工作,保证审查通过(政治因素除外);
(9)在电影(电视剧)发行前进行必要的前期目标市场调查,制订并实施电影(电视剧)发行计划;
(10)行业惯例中通常由制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11)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二条 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电视剧)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电视剧)获得的纯利润的百分之 。纯利润是指: 。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开机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6)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且达到第三条约定的制作要求和标准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电视剧)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剧)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 (每集/每天)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甲乙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 (税前/税后)。
2.5.2前款约定为税后的 应代 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 提供缴税发票。
2.6其他费用和待遇
2.6.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6.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6.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6.4甲方应在其工作场所为乙方配备一间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室,为乙方专属使用。
2.6.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为乙方指派或聘用 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7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2.6.8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电影(电视剧)的制作要求和标准
3.1本剧用高清(数字)设备拍摄制作;
3.2片长
电影片长 分钟(电视剧为 集, 分钟/集);
3.3成品标准
胶片(母带)标准: 。
字幕标准: 。
第四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4.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4.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4.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 国家级奖项或 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 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五条 保证与承诺
5.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或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甲方保证和承诺
5.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5.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下列证照: (根据下列序号选择)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
③《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上述证照如果甲方已经取得,则甲方保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时间)取得。
5.3乙方保证和承诺。
5.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3乙方承诺: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5.3.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3)。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包括甲方的投资及付款计划),并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4。
6.2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6.3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6.4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6款的规定。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7.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7.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附件4约定的摄制计划和预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4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7.4.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7.4.2 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7.4.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 (税前/税后)的 %作为奖励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8.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乙方依据第10.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
8.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因乙方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而导致电影(电视剧)未能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根据第10.3款第(1)、(2)、(5)、(6)、(7)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6)甲方根据第10.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0.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0.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未能有效处理剧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制片主任、主要演员等)与甲方之间以及剧组主创人员之间的关系,导致造成不可调和的问题或冲突;
(5)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 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7)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 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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