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方(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关于 一案,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向 法院提起诉讼及诉讼相关事宜。乙方指派 为甲方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工作范围
1、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2、为甲方或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有关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3、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背景资料,并对因违反本条款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对乙方造成的损害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隐瞒捏造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利益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积极、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2、案件诉讼费以及乙方为本案所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3、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交付的费用。
第六条 委托代理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审结束之日止,因乙方原因自愿撤诉或未提供有效材料致使诉讼程序结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于: | 签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