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约稿者: 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著者(或译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快出书、出好书,甲方邀请乙方撰写(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1.著作稿名称:
2.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第三条 全稿字数或插图(照片)
初定字数: 字,图片: 张。
第四条 稿费
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 元。
第五条 交稿日期
年 月 日止交完全部书稿。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 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 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 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 月内审阅完毕。
4.稿件如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 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
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乙;(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甲方保留 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元。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4.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使用、传播、或公开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代表人: (签字) | 代表人: (签字)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